我們置身於現代社會,所發現的自殺方法,其途徑極多,因此,他們所感受的痛苦也各有不同。現在,分為四類來分別說明——
一、窒息而死
(一)投 水
投水自殺——我有一個朋友,曾經親自經歷過一次。他平時極為鎮定,喜怒不形於色。後來因為生意失敗,潦倒商場,竟然投上海黃浦江自殺,幸而被路人發現救起,送到醫院急救。我得知消息,馬上去看他,他一見我,涕淚迸流,悲不自勝。我就問他投水後的感受,他淒然地說:痛苦難當。
「究竟痛苦到什麼程度呢?」
「江水直灌呼吸道,肺部氣體又內逼,內外並沖,胸痛如裂,無法忍受(另外有人耳鼻因而溢血),但在剎那間,就悶絕過去了。」他說。
「既已悶絕,痛苦應該沒有感覺了。是不是?」我說。
「不是!不是!胸部悶塞的劇烈感,依然強烈。」
這個朋友素來是一個不動聲色的人,他在醫院中和我談話的時候,竟然心有餘悸,眼淚直流,可見投水的痛苦,是如何地可怕了!
(二)自 縊
自縊,就是上吊。自縊與投水,雖然同樣是「窒息」缺氧而死;但是自縊死亡,是因為喉管被截斷,血流被阻止,自然更加一番痛苦。從前有一人敘述他的自縊經過情形時說道:「一經投繯(1),氣管閉塞,血液倒流,身如刀割。接下來就是全身麻木,痛入骨髓。」以上兩人,還都是「自殺」後立即遇救,還缺乏自殺的全部經歷過程。
(1)投繯:繯,繩索結成的環套。投繯,即上吊自殺。
現在,再看外國人關於「窒息」而死的情形,是怎樣的描寫。
據西方醫學界研究,在窒息的時候,意識昏迷,是因為血液不十分酸化的緣故。但是他的血液還有某種程度的遲緩流動,以致血色黯黑,肺部起小斑點,有充血現象。
又當罪犯被執行絞刑時,咽喉驟然被壓迫,氣管不通,血流阻滯,自然是無比痛苦。開始時二十秒到三十秒之間,外表好似很穩靜。稍後因呼吸運動,頻繁短促,又不得暢通,便發生「呼氣」及「吸氣」的痙攣現象(應是肺部的反射作用,並不是真有空氣出入)。那時的痛苦,就更無法形容了。最後,身體已經疲憊不堪,呼吸紊亂,微弱直到氣絕為止。氣絕之後,面色枯白,兩眼突出,舌頭懸於唇外,雙手緊握,恐怖異常。
又說:「窒息而死的人,開始是肺臟受到強大壓力,接著筋肉麻痹,最後虛脫而死。自始至終,意識雖然混亂,但是肉體所起的變化,和難忍的痛苦,卻清清楚楚印在心上。從我的朋友經驗證明,他確實知道胸部悶塞感,可見並不是沒有意識。然而他被救起的經過完全記不起來,所以說,意識雖有,但沒有活動——到將死那一剎那,意識忽然清醒,而在水中那一瞬間尤其特別清楚。
所有過去和現在的一切景象,清清楚楚出現在心靈上。死者在此時,往往悲從中來,深深懊惱自己孟浪(2)。但到了這種地步,悔恨也來不及了。因此,自殺的人,在將死未死的時候,不僅身體上感受到無限痛苦,就是心靈上也蒙受無限的痛苦,才走到「死的盡頭」。
(2)孟浪:魯莽;莽撞。言行輕率、冒失。
另外,何勵菴先生又說:有朋友姓嚴,到西山深處掃墓回來,夜長晝短,很快就天色入暮了。怕中途遇上老虎,在歸途上拼命地奔跑,途中望見山腰間有一座破廟,急急奔進去,當時天已黑盡,聽到牆角有人說話:「這裏不是人待的地方,你趕快走吧!」嚴某心裏毛毛的,問那人為什麼坐在這種黑角落裏?他說:「我實在是吊死鬼,是在這裏找替身的!」嚴某聽了之後,毛骨悚然。
但是他想一想又說:「我與其冒著被虎咬的危險,寧願被鬼害死算了,那——我們就共宿一宿吧!」鬼說:「那你不走也可以。可是陰陽兩條路,你受不了陰氣的侵襲,我也受不了陽氣的爍(3)炙,我們都會渾身難受不安,我們各占一角,不要接近好了。」
(3)爍:燒、灼。
接著,嚴某問他等著找替身的緣故,鬼說:「上天有好生之德,不希望人們自殺,譬如忠臣殉國,烈女殉夫,雖然是橫死夭壽,但和壽終正寢是一樣,不必找替身。至於那些被環境所逼迫,窮途末路,更無求生可能的人。可憐他們情非得已,也讓他們逕自投胎;同時仍然按他生平所作,依善惡受報,也不必找替身。
另外倘若有一線生機,或者為了一點小事想不開,或遇事拖累別人,呈發暴戾之氣,輕率地投繯自縊,就違背上天好生之德了。所以一定要使他等著找替身,表示對那些輕視生命的人一種懲罰。因此,把他們幽囚在陰暗之處,經常是百年歲月……。」
又問:「是不是有誘人做替身這回事呢?」
鬼說:「這種事我是不忍心做的。凡是一個人自縊,是為保全節義而死的,他的靈魂從頭頂上升,他的死亡過程也快。為了嫉妒、含忿而死的,靈魂從胸口以下下降,死亡的過程就很遲。在未氣絕的時候,所有的血管內血液倒流,肌肉和皮膚仿佛一寸一寸地割裂,痛似淩遲,肺、肝、腸胃裏,如同烈火燒烤,無法忍受。像這樣經過十幾個小時,形體與靈魂才分離。想到這樣劇烈痛苦之事,當我看到想要自縊的人,即阻止他不要做這種傻事,快迷途知返,怎麼肯設下陷阱誘他去做替身呢?」
嚴某又說:「你存這種念頭,一定會升到天道為神的。」
鬼說:「這種事我是不敢妄想,只有專心念佛、發露懺悔,期求佛陀接引罷了!」
片刻之後,天已將明,再問已沒有回聲,再細看也看不到人影。後來嚴某每次上墳,一定攜帶飯食和紙錢去祭他。同時,也總是有旋風在左右卷來卷去。過了一年,旋風沒有了,心裏想:一定是他因為「一念的善心」,已解脫鬼道了。
——見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
【增補】
戈荔田說:「有一個婦女受到她婆婆虐待,自縊身亡。她住的房子因此廢棄無人居住,用來收藏雜物。後來她的公公娶了一個妾,比她婆婆更為兇悍,公公又喜歡在暗地裏縱容他的妾,全家人很高興這個妾遇到了勁敵,也在暗地裏支援她。因此,做大房婆婆的弄得灰頭土臉,無法反攻,只有忿忿準備去上吊。
但是家裏已無其他的屋子可供上吊,於是偷偷地跑到媳婦上吊過的那間空屋。在剛開門的時候,忽然看到媳婦披著頭髮,拖著舌頭,迎門站著,婆婆本來就很凶,一點也不在乎,只是告訴她做鬼的媳婦說:「你不要向我發狠了,我現在就還你的命!」媳婦沒有回答她。對著她直撲過去,陰風慘慘,頓時婆婆嚇昏倒在地上。不久家人來尋找,經過急救才蘇醒過來。婆婆說出她看到媳婦的經過,大家都安慰她,還好沒有失掉性命。」
這一夜,婆婆夢到媳婦告訴她說:「婆婆的命我該去頂替,同時,做媳婦的也沒有報復婆婆的道理。更不會把婆婆的性命當作替身,所以我拒絕了婆婆償還我的命。我的鬼魂現在被幽禁在暗室裏,淒慘萬分,希望婆婆千萬不要再走我的老路了!」
婆婆聽到這番話哭醒了,慚愧萬分,便請來很多出家人,為媳婦做七天超薦法會。
戈傅齋先生又說:「這個婦人有這種善念,已足夠上升天道的條件了,其實也不必再為她超度了。」這席話實在很得當,然而戈荔田(傅齋)先生,都不願說出死者的姓氏,這是我感覺缺憾的地方。
——見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
二、麻醉而死
安眠藥片、迷幻藥、嗎啡、鴉片……,都是麻醉毒劑,服用過量能使中樞神經麻痹,使生命陷於死亡狀態。有些企圖「自殺的人」,誤以為這種麻醉性藥品吞服以後,可以毫無痛苦地迷迷糊糊死去,什麼都不知道了。所以有些企圖自殺的人,不約而同,都跑到這條路上去了。但是,據我所見,吞麻醉劑的結果與他們的想像完全相反。服了麻醉劑,並不是就此糊裏糊塗地死去,依舊要醒過來,並且醒過來以後,極為痛苦(近來例如歌星甄妮在港服安眠藥的例子)。
去年我一個朋友的女兒,服了過量鎮靜劑,昏昏地睡去,她的家人沒有察覺,足足睡了一天一夜,方才醒來,頓覺頭脹欲裂,五臟翻騰,欲嘔又嘔不出來,所感受到的痛苦,強烈無比。還有一位朋友的太太,因夫婦口角,吞服了鴉片,我去他家探望的時候,女的已醒過來,卻不發一語,雙目圓睜,呻吟不絕,狀至恐怖。那種慘痛的樣子,至今還映在我的腦海。以上所舉都是事實,不過將他們的姓名隱去。
又據報載,有一家大醫院的一位護士,她於下午二時,偷服了嗎啡,一直到半夜才醒來,痛苦呻吟的聲音,把同室的人都從夢中驚醒。從以上三件案例看來,的確可以證明,服了麻醉劑,終究要醒過來,而且又極為痛苦。有人卻說:「不會怎樣的痛苦,他們所以醒過來,只因當事人所服太少,倘若多量吞食,一定是一眠不醒,又何來痛苦呢?」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劑,已經難過萬分,何況服了大量的呢?大凡服了大量麻醉劑的人,四肢必然完全無力。
在別人看來,只見他瞑目不動,以為並無痛苦。其實此人正在飽受種種苦楚煎熬——如頭眩氣促、心胸悶痛。不過因為他四肢五官疲乏得無法將他所受的痛苦表示出來而已。所以別人初見時,看不出服者的苦狀,以為服了麻醉劑便會安然地死去。等到後來,因受藥力傷害得太厲害,終於不能支援,就在掙扎的時候,只能發出微弱而淒慘的呻吟;此種呻吟的聲音,不知包含了多少身體的痛苦以及心靈上的痛苦在內。
也許這裏面也含有許多悔恨與哀憐的求救。不過那時候已經軟弱得不能明白表示了,所以只認為他不過呻吟兩聲罷了。此說並非沒有根據,據報章刊有許多醫學專家發表談話,服毒和麻醉劑的人,當被人發覺時,大都呻吟不已。
可見此種自殺的人,死時並不是平平安安的死去(我的一個朋友曾吞服鴉片自殺,當毒發時,他說痛苦異常,只求速死)。況且此類自殺的人,在經過若干痛苦和發出若干呻吟聲的時候,還沒有被人察覺,以致因劇烈的痛苦而昏厥過去,變成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但服大量麻醉劑臨死並無痛苦這類話,也許會有人贊成。但是,倘若有人信了它,就上大當,吃了大苦了。我對於這一件事,本來就想與大家共同討論討論,現在趁這個機會,加以詳細地說一說。
我們要知道,那些安眠、鎮靜、麻醉劑服多了,都會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當時呼吸停止、心臟跳動、與死亡一般無二,可是經過一個消解時間,仍然會醒過來,不過經過的時間沒有一定,從幾分鐘、幾小時、幾天、幾十天、幾個月都有(西方醫學界證實),經醫生勘驗,有許多吞麻醉藥而死的人,往往已斷定其死亡,就胡亂地為其「早計埋葬」(西方習用語,猶同「未死而葬」),等到醒過來,早已被家人入殮,欲出無門,終至悶死在棺中。此種痛苦、恐怖、試想多麼可怕!如果要瞭解麻醉劑為害之烈,必須先瞭解「失神狀態」之如何危險,現在先舉幾個國外發生的例子來證明——
(一)戴夫所著《早計埋葬》一書說:
「在『物產展覽會』附近的一個婦人,有一天昏厥氣絕,入於極深的休克狀態。醫生判定已死,此時因正當盛夏,僅隔六小時,便匆匆舉行葬禮。過了很多天,這婦人的母親預備將她女兒的屍體遷葬到另一地,因此將墳墓挖開;這時母親頓時大吃一驚——因為看到她女兒的屍體,已不是葬時的安睡模樣;現在是散亂如麻,裹身體的布已撕成碎片;其實這個婦人根本沒有死,便被醫生誤診而活埋了。後來她醒過來的時候,痛苦煩悶已極,所以將衣服圍布齧(4)成片片而死,她母親見到這種慘狀,從此精神錯亂……。」
(4)齧:ㄋㄧㄝˋ,咬。
(二)據菲戛洛雜誌刊載法國一位醫生,自述解剖驗屍的經過情形如下:
「約在五年前,一個因『發狂』而死的婦人,死後兩天,徵得她的家人同意,醫生準備對她病理加以解剖。因此把她的屍體橫停在大理石桌上,另有一枝燭火,安置在婦人的胸前。因為此時正當午夜,一切安排就緒。於是我(醫生自道)手持解剖刀,直剖婦人的上腹部。
不料這婦人竟然狂叫一聲,頓時躍起,燭光馬上墜地熄滅。她一手抓緊我的頭髮,一手亂抓我的面部。我因而恐怖至極,就用手中解剖刀亂刺。婦人被刀所刺痛,長嘶一聲倒地不起,我也從此昏厥,不省人事。直到次日中午醒來,見婦人橫臥血泊之中,一把尖刀直貫她的心臟。至今思之,心有餘悸。那婦人的爪痕,仍然留在我的臉上。……。」
我讀了以上兩件悲劇故事,不禁為之落淚。也為這兩個婦人而哀痛。但是像這一類事情,世界上發生的當不在少數。總之,使人墜入昏迷失神狀態的,雖然不全是麻醉劑,可是麻醉劑絕對能使人陷於昏迷不醒狀態。人,一旦入了這種狀態,就可能會發生上述悲劇事件。雖然如此,有人聽到這番報導,依然難免起疑,說:「近來西方醫學昌明,難道連死與活都分辨不出來麼?」如談到這一問題,確是一件大公案。
幾年前,巴黎醫科大學的德爾塞赫教授,鑒於「死的徵候」難以判定,就拿出一大筆錢,來徵求關於這一方面的研究論文。後來收到了一百多件的研究報告,竟然沒有一個入選。死的徵候不易判定,由此可見。
現在經西方醫學界檢驗,除了屍體腐爛之外,如呼吸斷絕、心跳停止、鞏膜起斑,乃至骨硬體冷等,都不足為死亡的決定特徵。可是,屍身腐壞的時間沒有一定,如說非到屍身腐壞的時候,才可判定死亡,那麼在屍身未爛之前,就不能埋葬了,那又怎麼可以呢?然而照現在一般醫生對病危的人,只要氣息一斷,心跳停止,就算是「死亡」,這又多麼危險呢?
所以西方醫學界對「早計埋葬」,加以嚴密戒備,並且有各處「人道協會」專理此事。根據倫敦「人道協會」報告,在過去二十二年中,竟有二、一七五人因「預防早計埋葬」而重獲生命。
另外,「哈姆布爾格協會」,不到五年,也救了一○七人。雖然各處多少不同,但都有良好的成績。就以上述所說二千多人而論,早經醫生判定「死亡」。如不是「人道協會」的慎重戒備,救命有方,他們早已埋骨黃土。枉死城中,平添了無數冤魂!
我對「早計埋葬」一事,所以不嫌瑣碎反覆引證,就是要國人對這一「生死」問題,鄭重加以注意。我們想到,自西方麻醉藥品輸入中國以來,像這一類枉死的人,不知多少!(上海)申報曾經發表「自殺方法的研究」一文,所引事實,可為佐證,再加引述。
「『洗冤錄集證』記載:嘗聞『老仵作』(古代驗屍官)言:檢查服鴉片人的屍體,伏者居多,側者亦常有,惟平仰者甚少。其故由於死者埋葬之後,鴉片毒退,仍復醒回,輾轉棺中氣悶而死的緣故。又記道光七、八年間,粵東有吳姓其人,旅中窮極無聊,吞服鴉片而死。旅店主人,不敢將他收殮。知三水地方,居有死者的親屬,隨即遣人報信。及親屬至,死者已於前一天醒轉,計死去三日四夜。」
我的朋友孫君曾說:
「有一天,我的妻子胃氣痛復發,她就將家人所傳的丹方,名叫『九籠佛手』服了。九籠佛手,是在鴉片水中煮過九次的佛手。豈知她服了之後,漸漸的神志不清,昏厥過去了。於是舉家驚惶失措。因為她服用『九籠佛手』時,沒人看見,就立即請醫生急救。
據醫生說她一定服了什麼毒,隨後施用種種急救方法,終究無效。接著脈斷氣絕,醫生說是死了,就在忙亂間為她準備後事,預備將她入殮;想不到過了九個小時,還沒入殮時她卻又有了氣息,人也漸漸醒過來了,到今天還活得好好的,這是今年(一九三一年)九月事。從此事可知,『九籠佛手』藥力還小,所以僅隔九個小時就醒轉過來。如果服了鴉片、嗎啡,就不同了。
不僅鴉片是如此,安眠藥、鎮靜劑都是同類性質。大量服用,都會至人於「死亡狀態」。上海名醫蕭某也說:服了大量安眠藥,雖然一時死去,但是終究要醒轉來。一個人若多服「麻醉劑」,難道不怕「生埋活葬」麼?我想西方國家,對「自殺」防護如此周密,生埋活葬的,尚且難免。中國既無「人道協會」,又執著於習俗,受到一般法令約束,死後一兩天,就要入殮當目前自殺風氣難以扼止的時候,因此送掉性命的人,恐怕不在少數。
我的朋友任君告訴我說:「若干年前我有一個親戚,吞鴉片自盡。死的那一天,是六月一日,天氣酷熱。到入殮的時候,屍體不但沒有一點臭味,而且非常柔軟,簡直不像死人的樣子。我一向懷疑這種事,現在才恍然大悟,這個人並沒有死掉,決然無可懷疑了!」
因此,照我的看法,凡是遇到服鎮靜、麻醉劑過量自殺的人,即使呼吸斷絕與死人一樣,把他看為昏厥可以,但絕不可宣佈此人已死。守候幾天,以觀動靜,最為穩當(最好就地挖一個坑,把他的頭放在坑上沿,身體放在坑裏面;或將麻醉昏厥的人,置於泥地上,身上用泥土遍蓋,只留頭部,身體不爛不可入棺,這樣亦可醒轉)。
即使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人,收殮也不可乙太急。例如「生產、血暈、瘋癱、癲狂」等,都可以致人於昏厥,如果家人不加審慎,豈不是造成自殺者,在枉死城中枉死了嗎?總之,人不自殺,又那會枉死以致遭遇極苦?深盼存有自殺意圖的人,早日覺悟。
三、中毒而死
「中毒」或「服毒」,就是一種器官或多種器官,受到毒性藥品侵入,而使生物軀體變化、損壞,而導致死亡。其實,毒品,亦包括麻醉劑。
除麻醉劑之外,例如服用「強烈化學品」而自殺致死的很多,尤以服農藥自殺,特別提出討論。
(一)硝酸、硫酸、鹽酸、巴拉松
這一類藥品,腐蝕的作用最強烈;一入口,便觸發劇烈的燃燒,最後導致消化系統全部腐蝕出血而昏厥。表現在外形上的,依毒藥的種類,可發現當事者的口唇,呈黃、黑、白等色。又發生嘔吐、昏眩、泄瀉及劇烈的胃腸炎。內臟壞死,劇痛難忍,兼之冷汗虛脫,脈搏微弱,呼吸急促,進而面色青白等,同時發生,當事人因此導致呼吸悶塞而死。
(二)砒石與磷
砒石,就是中國俗說的「砒霜」,西藥的學名「砷」;磷,是火柴製劑。這兩種毒劑都是烈性毒藥,服後所產生的後果,徵候相似。當事人服後發生劇烈的食道、胃腸炎,痛不可忍,暈眩嘔吐泄瀉,經急救後可稍稍平復。數天後胃腸再度發炎,血管二度發生病變,竅孔流血,末後,常因脂肪質變性而死。
同時,大量的砒,溶入血中,突起急性中毒,劇烈的發生嘔吐以及昏睡、譫語、搐搦、肢節麻痹,最後心臟麻痹而死。砒中毒後,體內疼痛如烈火燒灼、千刀斷肉,反側難忍、皮膚出現血斑。經解剖後,可見內臟有普遍出血現象。
磷中毒與砒中毒情形相仿。
四、其他自殺方式
(一)飲彈自戕與刀械自殺
有一位朋友從軍多年,歷經槍林彈雨,曾數度負傷。據他說,當兩軍相對衝鋒之時,彈雨橫飛,槍彈著身,如同猛挨一拳,開始時不覺得痛苦,但不久,頭部便感昏眩,視線模糊,一剎那就昏過去了。
我問他為什麼忽然會昏過去?他說:痛極了才昏過去。可說在昏過去的時候,痛苦雖沒有完全感覺到,可是醒來之後,則劇痛難當。有的手扒腳踢,滿地翻滾,身上泥土,都被他挖掘成坑,你看是如何地難受了!總之,不論受傷輕重,昏過去了,終究要醒過來。不過傷重的人,往往因流血過多,虛憊已極,動彈不得。別人看到以為他靜靜地死了,沒有什麼痛苦;殊不知他真是極苦難當,有口難言……。我聽了他這番話,頗為傷慟。
又有一位朋友姓馬,他也從軍多年;我問他負傷以後的情形。他說:有一次作戰,一位軍官腹部中槍負傷,當時就昏過去了。等醒來之後,滿地打滾,痛苦極了,要我補他一槍算了,免得受這種灼燒劇痛的煎熬。他與那位軍官是至交,實在不忍補他一槍,可是又沒有辦法救他。他仆在地上,又翻滾老半天才在掙扎中死去。當他翻滾的時候,看他筋骨暴起,曲指如鉤,雙目血紅猙獰,恐怖極了。
從以上兩個人的例子可以發現:
負傷不死的人,固然要醒過來:就是致死的槍傷,也要醒過來。死——還是很困難的一件事,還要「慢慢地等死」。其次,在那裏翻滾,確實感到痛苦,就是僵臥不動的重傷者,也感痛苦;所感的痛苦,也許更加厲害。
總而言之,不論用槍自殺,或被殺,絕不是就此昏厥不醒而不感痛苦的。所以要用槍自殺的人,此中的痛苦,是不可不知的。但願當您舉槍時,再三思之,勿輕舉妄動。
至於刀傷的痛苦,那兩位軍官朋友,都說比「槍傷」更為慘痛。
(二)輾 死
自從有鐵路以來,想不開的人,就發現「臥軌自殺」,是一種一了百了的解脫方法。以為火車過處,身首異地,什麼都不知道了。但是這種死法,究竟痛不痛苦呢?——實在是殘酷且悲哀極了(幾年前電影演員洪波在中華路臥軌自殺,就是一個例子)。
(三)跳樓自殺
跳樓自殺,和從一般高處向下跳的自殺方式,都是一樣的結果。當死者最初向下跳時,往往因為震動過烈,失去知覺,等他醒來之後,全身骨折肉綻、臟腑碎裂。
根據《死的研究》一書作者哈伊姆博士——「從山崖下墜」的回憶報告說:
「我身如疾風般,從山頂墜落在下面岩石之上,經過彈震,又彈起擲在後右方大石頭上。自己感覺從幾十公尺高空下墜,頭觸岩石,接著又彈撞石壁,都聽到沈悶而巨大的響聲,頓時知覺全失。陷入七八個小時的昏迷後,才感覺到萬箭刺體般的碎痛。」
(四)餓 死
餓死是被動的,但是自己絕食,則是主動的。
西方醫學界,曾以動物來作「絕食試驗」;當一個動物由「挨餓期」到「死」的過程中,有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時間,均呈「穩靜狀態」。但隔不了好久,體溫上升,突然間會興奮暴躁,無法停止。接下來,是體溫突降,生命便告終結;人,也是同樣過程。
實際上,照上述情況,一個動物餓死,它的「過程」,又分為「絕食弧」、「餓死弧」兩個段落。在「絕食弧」階段,生命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到「餓死弧」階段,體重減縮,身心衰弱,終至興奮暴躁,內部發生奇異的感覺,連「人肉」也想吞食,道德意識完全消失。
絕食後,生存的期間,延長至六十天,是常有的事。甚至可延至三個月之久。在這種狀態下,長期接受「心臟衰弱」、「暴躁」、「意識窮兇極惡」,慘何忍言?
(五)綜 論
以上所述種種自殺,也許還沒有包括目前更新的自殺方式在內。雖然它們的性質不同,痛苦情況不同,但大概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自始至終,痛苦清清楚楚會感受出來(如溺死、自縊死、服毒……痛苦景象都明明白白)。
二、昏厥後,復蘇,痛苦印象深刻,感受依然十分敏銳(如服麻醉劑、跳樓等)。
三、將死時,意識轉為清楚,過去和現在的景象,歷歷分明。這一條,不僅窒息而死是如此,即使其他一切的死,也是如此。例如普通病死,也有「回光反照」景象。但回光反照是外灼的,而意識轉為清楚,則是內部自覺的;這種景象,還在回光反照以後,生命斷絕之前。
所以從第一、第二兩項來看,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殺,遲早要感受到自殺的痛苦的,而且了了分明,絕不是幻覺和假像。
從第三項言,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殺,到臨死時,意識一定轉變清醒。既已清醒,所感受的痛苦更強烈。
由此可以斷言:「感受到痛苦」和「臨死意識轉變得特別清楚」,是「自殺而死」的共通性。就是將肢體截斷,也逃不了這共通的過程,同時也必然感到劇烈的痛苦。
(六)舊式科學思想誤人
自殺的原因,雖說是「客觀環境和主觀心理反應」所造成,但是受到「科學說教」的影響也不少。因為一般科學家對「生命」二字的詮釋,沒有明確的理念。而現在大家奉為圭臬的,就是斯賓塞(Herbert Spencer)所主張的「依稀」、「籠統」的一個詮釋。
在他的《生物學原理》一書中,說明「生命是一種順應環境的內部的連續變化」。後人根據他的主張,更為明顯的詮釋。所謂「生命是全體對內和對外的不斷活動」。對內活動,就是臟腑生理變化所喚起的營養呼吸循環排泄等。對外活動,如肌肉收縮等。「不斷」是指內外二種活動連續不斷而言。然而,我們只說「生命就是對內和對外不斷的活動」也未嘗不可。
換一句話說,生命就是內部的呼吸循環,與外部的肌肉收縮等不斷的活動,也並無不可,又何須加上「全體」二字?由於近代生物學家試驗,從雞身上割下來一塊肉,這一塊肉,在適宜環境之下,依然不會變壞,而且還長出毛,好像沒有割下一樣。
那麼這塊肉既有了「活動」,也應該說它有生命了,可是——這是不可能的。因此,加上這「全體」二字,就是說:「生命是指內外部全體活動」而言,並不是指單項的或多項的活動而言。所以說:「生命是全體對內和對外不斷的活動」。生命的詮釋即是這樣,現在人所奉為圭臬的也是如此:因此就有人反駁他說:「第一要解決的是——能活動的是否代表生命的存在?
如果論『活動』,如日月經天,江河流地,空氣流動聲光遠播,磁石吸鐵,電產生能,乃至世間所有『質點』,在時空中,都流動不定,這都可以叫做活動。那麼,江河日月,是不是都有生命呢?如說沒有,可知能活動的,不一定是具有(意志的)生命。
至於說一項或多項的活動,不一定是生命;必須要具有整體的活動,才可說是有生命的東西,此理更加不通。單項的活動既不能構成生命,為什麼『整體的活動』,就是生命呢?整體不是由多種單元構成的麼?難道成為『整體』的時候,單一的條件就會突變了麼?
譬如以『油』而言,單一的原子既不是油,為什麼集合成群,集滴成液,就成了油呢?究竟這一個油原子是不是具有油性呢?如果它不具油性,那麼它的總體,終究不成為油。如果它具備了油性,一滴之微,也還是油。一與全體,有什麼奧秘存在?所以從這一角度來看,這種論題之荒謬,令人發笑。總之,「生命」這一名詞,實在是很難詮釋的了。
科學家與哲學家,對生命的解釋,論戰從古及今,依舊是懸案。所以一般人都不了了之。
美國著名科學家霍列斯夫說:「生命的真性質,與死的真實性,我都不明白!」神經醫學家納姆博士也說:「我對生命及死的意義,還無確切的見解。」可見西方人對生命的原理並不十分瞭解。就是斯賓塞所說,也不過是一種假定的意義,而不是生命的真正詮釋。
可是今人卻奉為至理名言,認為是確切不移的真理,豈不荒謬。比如有人把雞頭斬了,信仰斯賓塞「生物學原理」的人,必然會堅決地說:「雞頭斬斷之時,就是雞命斷絕之時;它一定不會感覺痛苦。」如果你責問他為什麼?他就說:「雞的身體內外活動已經停止(呼吸斷絕),生命當然沒有了。那麼知痛覺癢的觸受意識,自然也就消滅了。」
然而,他雖然是這麼說,這只可憐的雞,還在那裏作死後顛撲掙扎、痛苦難當的樣子。可是有人就是不承認那是已死的雞掙扎於死後的痛苦之中,說那是一種神經的反射作用。在普遍心理學上,既然有這般見解;無怪他們認為一些尋死的人,臥在鐵軌之上,聽火車隆隆而來,以為身體軋斷,生命便已死亡,便不知痛苦。所以身體一麻木就什麼都不知道了。這種迷信科學的一知半解,實在是可笑。
科學家還有一種創論,認為「思想在腦部」,「痛癢感受」,也由腦主管,腦神經壞了,便不知痛苦了。相信這一論調的人,實在不少。所以就有人在想不開時,舉起手槍,對著腦袋射擊,也有從高樓山崖向下撞頭而死的。
像這一種死法,只是受到一般科學理論的影響。可是我們想到一個腦袋突然受到重創碎了,也不過一時暈過去了,又為什麼知道它不再醒過來?不會感到痛苦呢?我們真想不透人們為何迷信至此。我們看看那些第一流醫院,是如何處理因車禍、重創、重病「停止呼吸」的人的。那一家醫院的醫生不是當那一條生命「呼吸一旦斷絕」,便把它送到太平間的?
先驅科學上,雖然也認為生命的停止呼吸、脈搏停跳,並不代表一個人已經「完全死亡」,但是一般醫生根本不理這一套!
科學家們、醫生們的想法影響「人類自殺得以解脫」的觀念最大的,莫過於「一死百了」的「斷滅論」。
自殺的人,越來越多,受到科學進步的影響也很大。因為科學越發達,自殺的技巧越好,方式越簡單,而且認為技巧越好,越不會痛苦。
(七)自殺的新理解
我們不厭舌敝唇焦(5)地再說一次,「死後生命斷滅和思想由腦袋所主宰」的論調,已被新的科學觀念所否決了。由於近來「心理學、靈魂學、心電研究、催眠術」的研究日益進步。因此,「心光」的妙用,也逐漸發現了。
(5)舌敝脣焦:舌頭破損,嘴脣乾裂。比喻說話太多。或形容和人辯論,雖盡力解釋,仍無效果。又作「焦脣乾舌」。
我們知道,能左右世界,支配一切的,是「心」的力量;而不是客觀的物象。例如:思想是「心」的作用;感覺是「心」,令人健康的是「心」,令人消瘦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為造作,無不是以「心」為主宰。
在心理學、靈魂學、催眠學的試驗中,所發現的奇異超人的境界,沒有一樣不是「心」的力量和作用。因此,可知「心力」,極為不可思議。西方著名學者密德所著《死的研究》一書中說:「心,不但是離腦而獨立,更以腦為工具,而產生種種作用。而且心的要素與物質的要素,互生關係,而又互為影響。」
最近弗拉曼寧(Flammarion)在《死亡及其奧秘》一書中說道:「心靈自有它的靈智;而且心靈是整體的,獨立的,所以也是不滅的!」像這一類的理論,在歐美各國,早已風行一時;而我們還在那裏守著幹屎橛,抱著那些科學上最腐化不堪的論調,洋洋得意,肯定為世間唯一的真理,生死以之,不願稍變,真是頑固可笑。世間任何一件事物都是可變的、生滅的;思想學術也是進化的,但真理是不變的。所以對一切理論,絕不可泥古不化。
現在,西方哲學界所崇尚的新理論,一言以蔽之,就是「心靈萬能,心靈不滅」。德國著名哲學家叔本華也說:「死為物質生命的最後,而不是自己存在的最後。」這種銘言——真是又「空靈」又「實在」。比較「思想由腦主宰,一死百了」這種陳舊不落實的論調,已不可同日而語。就是對「自殺」而言,也可以圓滿解決了。
上面曾說過,「感受到痛苦,與臨死意識轉為清醒,是自殺而死的共同特徵」,究竟這兩層理由何在呢?如談到第一層,自殺以後,所以會感覺到痛苦的緣故,一方面是因為「心靈獨立」「身壞而心不壞」,感受的能力沒有消失(因藥力或震動力的破壞內臟,失掉知覺,但這也是暫時的)。另一方面心靈雖是獨立,而「心靈與肉體」卻有互存關係,所以身體的痛苦還是感覺得到。即使是「身體斷裂、腦組織破壞」,這種強烈的痛苦,無不清清楚楚。
至於第二層,臨死時意識轉清的理由也有兩種:一是「反射作用」:好像將熄滅的燈,突然增明,返照剎那之後再滅。二是「承前啟後的作用」:因為心靈既然不滅,所以此期生命將滅的時候,一定再度營建一個未來的生命以接續之。既然要營構一個未來的生命來相續,所以在此時意識不能不起特殊作用,給予能力,幫助構造(參看下一章「千里眼」)。
我們強調一個人自殺(死了)之後意識會突然清醒,其原因在此。從新學理角度如此一講,自殺而死的過程;便清清楚楚。自殺以後劇烈的痛苦完全會感受到,直到「死定」為止,絕不含糊。人,何苦要自殺呢?
案:西方哲學界,有一派「純粹的唯心論者」,也可稱為「覺性論」者,依他們說,自殺以後的痛苦,會清清楚楚地感受到。總之自殺的苦痛,非常強烈。譬如用手捏著鼻子,或者將頭浸入水中,已覺難過。那有投水自殺、氣閉血阻,而不痛苦的呢?
刀傷了指頭,針刺到肉。那種疼痛,那有身體被軋斷,五臟被子彈射穿,血肉模糊的痛苦劇烈呢?
足趾偶然踢到石頭,那種疼痛,又那裏比得上從高樓下墜粉身碎骨的痛苦呢?
至於說到「腦部」碎裂,就不覺痛苦,這是欺人之談。
一個人要是自殺了,如果覺得痛苦,腦部反應必然最為厲害。因為神經愈靈敏的地方,所反應的痛苦也愈厲害(如乳頭、指尖等處),腦部不是神經最靈敏的地方麼,因此,它所反應的痛苦也自然特別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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