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黃藜乙《蒙養篇》云:「人家子弟已識字後。即禁看淫書小說。此種本屬子虛烏有,少年誤認為真,眩目蕩心,最為害事。當稽察背後借看,搜出即投之於火。十二歲後父即攜之同寢,留心察其睡中動靜。居常女婢僕婦奶子,不論美惡老少,概不許近。只此一關,能與牢守,功名壽算,終身受用不盡。年至十七八時,即為完姻,庶免神馳之病,及邪淫之禍。」
【譯文】
黃藜乙在《蒙養篇》寫道:「家裡的孩子已經認字以後,馬上就禁止其看淫亂的書籍小說,這種書籍本來就是胡編亂造子虛烏有,但少年會誤認為是真的,惑亂心志蕩漾心神,這是對少年成長最有害的事。父母應常常當檢查孩子有沒有偷著借看淫穢書籍,如果有搜出來以後就立即燒掉。十二歲以後父親就要帶著孩子一起睡覺,注意觀察他們睡覺時的動靜。平常家裡的婢女、下人、奶媽,不論長得美醜、歲數無論大小,一概不讓孩子接近。僅就是這一關,如果能牢牢守住,一生的功名壽命健康,終身享受不完。等到十七八歲時,就為孩子籌備婚姻,可以避免神往情慾的疾病以及淫邪的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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