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20, 2017

邪淫色欲是禍,戒淫止色竟有如此多的善報


邪淫色欲是禍,戒淫止色竟有如此多的善報


發布:仁澤

  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

  淫欲心若是斷了,一定會證果,證得阿羅漢果。可惜這是不容易斷的,所有的眾生都有這種毛病。所以在《楞嚴經》上說:“淫心不除,塵不可出”,欲心若是不除去,你就不能證得阿羅漢果。

  佛言,愛欲莫甚於色:佛說,所謂愛欲,這個情愛和色欲也就是淫欲心,莫甚於女色。

  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色這種的情欲,你說怎麼樣啊?它這種大法,再沒有比它更大的了,沒有可以超出比情欲再大的范圍了。

  賴有一矣,若使二同:幸虧色欲只有一個,假若再有一個這麼厲害的東西,再有一個和它一樣的;

  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普天下所有的眾生,誰也不能修道了。就是說只有一個都這麼厲害了;要是有兩個,一時間就會把人都給吃了,沒有人再可以修道了。這都叫被愛欲所迷。

  印光大師:天下人多冤枉死於色欲

  天下,極慘極烈的禍事,最大至深的禍事,一不小心就喪身殒命的禍事,而世間人多都樂於惹的禍事,不惜以身殉之雖死不悔的禍事,就是“女色之禍”。

  拋開那些“縱情欲事,探花折柳,竊玉偷香,滅理亂倫,敗家辱祖,惡名播於鄉裡,毒氣遺於子孫,生不盡其天年,死永墮於惡道”的狂徒,姑且不論,即使是夫婦正常的夫妻關系,倘若一旦沉淪於柔情貪淫,由此而造成的意外死亡,其數量都無法計算。夫妻之間,本圖房事快樂,突致死亡,以致於淪落為“鳏、寡、孤、獨 ”,生活苦不堪言。造成這樣的結果,多數都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決不是命該如此!所謂:“昵情床枕,自取其殃。”

  世間人,不費一分錢,不出一點力,只要能知道“戒淫止色”,就能得到如下“善果或善報”:一者,具足至高之德行;二者,享無窮之安樂;三者,給子孫後代留下無窮之福蔭;四者,使自己“來生”得貞良之眷屬。

  夫婦正淫,前已略說利害,今且不論。至於邪淫之事,所謂邪淫,是指,與合法配偶之外的一切男、女,心生淫欲,進而身行其事者,統稱邪淫。縱然是夫婦,若非時,非處,非地行淫,也是邪淫!不可不知。

  邪淫之事:無廉無恥,極穢極惡,是用人身,行畜牲事;世間的正人君子和有福德的人,決定把艷女妖魅的勾引,妖姬的獻媚,看做是莫大的禍殃而忿力拒之!拒色淫的果報,必然是福曜照臨,皇天眷佑;相反的,世間的小人和福薄德劣的人,決定把艷女妖魅的勾引,妖姬的獻媚,看做是莫大的幸福而癡喜納之!其果報,必然是災星駕臨,鬼神誅戮,各種意想不到的災禍隨即發生。

  色欲邪淫是禍,君子則因禍而得福,小人則因禍而加禍。所以,太上老君說:‘禍福無門,唯人自召。’世人在女色邪淫“關頭”,不能徹底看破,愚癡行事。這是拿“至高之德行,至大之安樂,以及子孫無窮之福蔭和來生貞良之眷屬”做老本兒,把無量“現世和來生”福報,瞬間斷送在俄頃之歡娛間!哀哉可歎!

  世人各各當知:自身與家庭,因“止色戒淫”而得清吉富貴;國界邊疆,因“止色戒淫”而得安寧久遠。因止色戒淫,使“穢德”轉為“懿德”,“災殃”變作“吉祥”。最終畢竟不花一分錢,不勞一點力,而得此美滿之效果。世間仁人君子,善良之人,想必“當仁不讓,而樂為之”也。上述止色戒淫之大義,以奉獻社會及同仁。

  印光大師:應對色欲的簡單方法

  吾秦長安子弟,多玩促織。有兄弟三人,年皆成童,於月夜捉促織於墳墓間。忽見一少婦,姿色絕倫,逐同往捉之。其婦變臉,七竅流血,舌拖尺余,三人同時嚇死。次日其家尋得,救活者一,方知其事。活者大病數月方愈。其家子孫,不許夜捉促織。

  夫此少婦未變臉時,則愛入骨髓,非逐所欲則不可。及既變臉,則一嚇至死,愛心便成烏有。然當其群相追逐時,固未始無血與舌也。何含而藏之。則生愛心。流而拖之,則生畏心。了此,則凡見一切天姿國色,皆當作七竅流血,舌拖尺余之吊頸鬼想矣。又何至被色所迷,生不能盡其天年,死必至永墮惡道耶。

  故如來令貪欲重者,作不淨觀。觀之久久,則尚能斷惑證真。超凡入聖。豈止不犯邪淫,窒欲衛生而已。其女貌嬌美,令人生愛心而行欲事者,不過外面一張薄皮,光華艷麗,為其所惑耳。若揭去此薄皮,則不但皮裡之物,不堪愛戀。即此薄皮,亦絕無可愛戀矣。再進而剖其身軀,則唯見膿血淋漓,骨肉縱橫髒腑屎尿,狼籍滿地。臭穢腥臊,不忍見聞。較前少婦所變之相,相其可畏懼厭惡,過百千倍。縱傾城傾國之絕世佳人,薄皮裡面之物,有一不如是乎。

  人何唯觀其外相,而不察其內容,愛其少分之美,逐不計其多分之惡乎。余願世人,遺外相而察內容,厭多惡以棄少美。則同出欲海,共登覺岸矣。又當淫欲熾盛,情不能制之時。但將女陰作毒蛇口,如以陽納蛇口中,則心神驚悸,毛骨悚然。無邊熱惱,當下清涼矣。此又窒欲之最簡便法也。

  在此忏悔我所犯的一切惡念惡口惡行;願分享此文的一切功德,皆悉回向給文章原作者及各位讀者;此文若有錯謬,我皆忏悔,若有功德,普皆回向,願共修善法,得大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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