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污婢者有十害。強姦殘忍,為父母咒詛,一也。主母見妒,毒加鞭塔,弱命不保,二也。或父子聚麀,或兄弟薦枕,骨肉相讎,三也。方孕則毒藥下胎,母子同斃,四也。既產則溺棄嬰孩,人命如戲,五也。婢別有私情,主人罔覺,他人血脈,承繼祖先,六也。懷孕而配下賤,親生子女,降為奴僕,七也。始則誘騙作妾,繼則得價遠賣,萬一失所,必至投縹自盡,冤魂相報,八也。得寵之後,搬弄是非,家中不得安寧,九也。主人一死,婢女改嫁,致母子相失,十也。籲籲可畏哉!
【譯文】
姦污奴婢有十種害處:強姦行為殘忍,使自己父母受到咒罵,這是其一;正妻忌奴婢,狠毒地鞭打奴婢,使她們難以保住性命,這是其二;有些父子共佔一個嫉妒奴婢,使她們難以保住性命,這是其二;有些父子共佔一個奴婢,有些兄弟之間爭著侍寢,導致骨肉之間互相仇恨,這是其三;剛懷孕就用毒藥打胎,導致母子一同斃命,這是其四;已經生下孩子,就把孩子溺死拋棄,把人命當做兒戲,這是其五;奴婢和別人通姦,主人沒有察覺,導致他人的孩子繼承自家祖先的香火,這是其六;懷孕以後將奴婢婚配給地位下賤的人,使自己親生的子女降低為奴僕,這是第七;開始的時候誘騙奴婢做小妾,然後又作價把她賣到遠處,萬一流離失所,必然會上吊自殺,化作冤魂來報仇,這是其八;得到寵愛之後,蓄意挑撥引起糾紛,鬧得家裡不能安寧,這是其九;主人一旦死了,婢女改嫁他人,導致母子不能相聚,這是其十。這些害處真是讓人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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