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奇案》四、魂抱孤兒 託人保護
--我思故我在
我有一個朋友在新店經營電子零件工廠,業務非常興隆。他決定擴廠,並到大陸投資。
他打電話回高雄跟他父母商量,他父母也為他的鴻圖大展而歡喜不已。
他打算在星期六公休日,與他太太抱著不滿三歲的小寶寶,一起回南部省親,並向父母稟報他的新計劃,希望父母能全力支持,以免將來在資金調度上會發生不必要的困難。他父母雖然不是什麼大財主,但手頭尚握有祖產幾甲地,只要老人家肯,要多少錢應該都不是問題。
他來找我辦點公事。我說:「打父母念頭是很不好的,稍有邪念,說不定還會遭到天譴。」
他說他是獨子,將來這些田地,也一樣是他的,早給晚給都是給。
我很鄭重地告訴他,祖產是有毒的,不能花,會遭祖先懲罰。他很生氣地頂撞我說:「太迂腐了,太迷信了,簡直讀的書全白費了。」
我知道再講也只徒惹人厭而已,乾脆閉緊嘴巴不說了。星期六,他們一家三口就照原訂計劃出發了。
星期天,我們事務所不上班。星期一,他的父母上臺北來找我了。兩位老人家都一把眼淚、一把鼻涕。我聽了也忍不住哭了。因為我這朋友在高速公路上出車禍了,在伸手不辨五指的濃霧中,被兩部大車一前一後夾死在中間,車子成了一堆廢鐵,而他們夫妻也成了一團肉醬。
兩位老人家哽哽咽咽地總算把這一段話給交代清楚了。接著,兩位老人家要求我陪他們去高速公路警察隊領回孩子,因為他們實在不懂法律手續。
我好驚訝:「孩子沒死?這哪有可能?」
原來在連環車禍現場,當大家忙著救人之際,據說有位年輕太太自稱叫○○○,雙手抱著這不滿三歲的小兒子,親身快步跑來託付給收費站的小姐,說她有事十萬火急,等忙完了,再回來帶走小孩。車禍現場終於一一清理完畢,死的、傷的,也全救了出來。但好久好久,卻一直沒有人來抱回這小孩。警察透過手提擴音器來大聲呼叫,也沒看到這位年輕媽媽出現。
這時,警察先生突然想到,會不會是車禍中的受傷者?果然在名單中找到了這年輕媽媽所說的名字。不是傷者,是死者。她是被夾死在撞爛的車子裏頭,而且是一小塊一小塊地被夾出來的,所以,認也無法認出來。
警察先生把一大堆車禍現場撿拾的各死者證件全彙集在一起,然後叫收費站小姐前往指認,是否確實是在死者裏頭。
這堆遺物有很多卡,也有皮包裏摔出來的駕照、身分證⋯⋯等。收費站小姐看到一張信用卡上照片正是那年輕媽媽,一點也沒錯。就這樣,警察隊找到了死者的家人,也正式通知他們來領回屍體、領回哭鬧不已的小寶寶、領回死者遺物。
收費小姐一臉困惑地問:「那位年輕媽媽如何把小孩抱出來給我?收費站離車禍現場很遠,用跑的能到嗎?她從頭到尾,都被夾死卡在撞爛的車子裏面,而且是一小塊一小塊被夾出來的,她怎能好端端地自己單獨一個人脫困地走了出來,而小孩又為什麼半點傷也沒有,連輕微擦破皮都沒有,到底這小孩怎麼被抱出車子的?」
不只她一想再想,都沒想出什麼合理的解釋,即使交通警察、死者的公婆、還有我,也一樣找不出任何答案。現場記錄也查不出半點蛛絲馬跡或線索。回程,在小孩哭鬧聲中,我好納悶:「人死就真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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