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鉛山之安泉,有余水生者,傭於人。
十四年(一九二五),患足疾,瘋痹床蓐間,越四年,藥莫能癒。家中所有,典質淨盡。能得生者,家大伯(余鈞)豢養之也。已而大伯卒,夢告之曰:「汝之足瘋,乃宿生業障,欲望痊平,唯有念佛。」
醒語於我,說所夢如此。予信其言,乃具告以念佛之法。持念三月,又夢一人以杖叩其足曰:「汝速去,毋得在此。」自後足能漸次移動,竟癒。
癒後念佛間斷月餘,足疾又將發,大懼,力持念如前。今足疾固癒,而持念更不敢稍懈矣。
(《皆大歡喜》第三集 余心道記)
按:
宿世重業障 醫藥失其方 念佛獲勝德 業消障自亡
隨口常稱佛 應聲消諸業 一生不退轉 極樂好安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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