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太太,今年64歲,徐州人。時至暮年,特別愛回憶。內心裡一直有一樁不能釋懷的心事,現在終於可以找機會說出來了。
那是八幾年時候發生的事:
我婆家翻蓋老房子,那時候我才20幾歲。單位有一個負責搞基建的領導,大我20歲。我們私交特別好。他一聽說我要蓋房子,就打出一份合同交給我說:「你跟建築隊簽這個合同,帶柱子的陽台不付款。」那個時候我不懂是什麼意思,只認為領導是對我好,我就找負責包工包料的這家建築隊簽合同了。
對方也不懂,很是順利就簽了這份合同。等到房子竣工付賬時,因為是包工包料,連工加料一共是七千多元。唯獨牽扯帶柱子的陽台不付款這個約定,我不付錢給對方。最後對方一家人都來了,我還堅持按照當初籤的約定付賬,氣得那家的老父親說:「沒見過你這樣不講理的,帶柱子的陽台不需要鋼筋水泥磚頭啊,不是錢買的嗎?」那個時候我不懂因果,還感覺挺美呢。至今,我都清晰記得那個陽台的尺寸:1.5米寬,10.4米長。
等到若干年後這房子拆遷時,我還在單位正常上班,外面還做著生意,所以房子拆遷時就沒有精力顧及。後來拆遷辦的給我打電話說:「你們家的女兒牆還要賠償嗎?」女兒牆,顧名思義,不是主牆,比較矮,只有1.2米高。我說那當然算啦。拆遷辦工作人員又問說:「還有啥嗎?」我也沒入心說:「還有啥呀?」人家拆遷辦工作人員說:「你家的東西你都不清楚,我們哪裡會清楚?」就掛了電話。
我也沒有顧上細琢磨,等到最後,就缺建房子時少付人家的陽台共15.6平米沒有賠付給我。女兒反復說:「媽媽您怎麼簽的拆遷合同呀,那可是15.6平米呀,(這會是)多好的一間臥室。」現在我還是住著這個拆遷安置房,兩室一廳,少了15.6平(約一間臥室)。按照現在的市價算,這15.6平米約20萬吶。當初建房子的總價一共才7千多元,15.6平米的陽台,估計也就2千塊。這真是千算萬算,不如老天輕輕一算啊。
現在特別後悔當初所做的事。我只記得施工隊是徐州火花村附近的那家人。但是這麼多年過去,也找不到這家人了,姓啥都不記得了。如果能找到這家人,我一定雙倍償還人家。因果實在是不饒人啊。
所以,千萬別爭不義之財,但凡貪財、不義及爭來的都是災禍,都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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