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鬼道第一個業因是貪心,貪而無厭。其實哪一道十惡業都具足,但是十惡裡頭偏重在哪一條,佛就用這個來說第一個業因,所以貪心變餓鬼。有人學佛,世間法放下了,貪愛佛法,他到哪裡去?還是墮餓鬼道。貪心墮餓鬼,決定不是說我把貪的對象換一換,我不貪世法了,我貪佛法,不管你世法佛法,你的貪心沒有變。所以佛在《金剛經》上勸導我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佛法都不可以貪。佛法是教我們明理、教我們覺悟就好,不能在佛法裡起貪心,世出世間法起貪心都是在餓鬼道,這個要懂得。
選自 法音普薰集—「貪心」的果報 (第一四O集)
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59/588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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