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偽犯罪法務部修法!製作淫片販售最重判7年!
2021/11/17 中時 陳志賢
百萬網紅「小玉」利用Deepfake「深偽」技術換臉將大批女性公眾人物「換臉」製作色情片銷售,引發關注。法務部研議在《刑法》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等罪,其中對於如同「小玉」製作不實性影音、若意圖營利者,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17日已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
刑事局上月偵破「小玉」涉嫌利用「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將網紅、民代等女性公眾人物「換臉」製作色情片並銷售,引發各界關注。法務部強調將修法嚴懲,並在1個月內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
法務部11月2日由政次陳明堂邀集學者、律師、法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刑事局、調查局人員舉行「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規畫將深偽犯罪處罰類型,分別在《刑法》妨害秘密罪、使用電腦使用罪2罪章增訂罰責及提高刑度。
法務部研議在《刑法》315條之1,增列竊錄內容為他人之性影音,加重處罰規定,若有竊錄性影音行為,最重處4年6月有期徒刑,若有散布竊錄性影音行為,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
另增訂《刑法》315條之4「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規定「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音或電磁紀錄」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針對小玉「換臉淫片」犯行,增訂刑法第315條之5「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規定「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中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音犯行部分,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為因應深偽犯罪,法務部將原本刑法妨害秘密罪罪章,改名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罪章,以彰顯性隱私權之保護。
至於單純以電腦合成的深偽犯罪,不涉及淫片部分,法務部則列入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處罰,增訂《刑法》362條之1「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罪」,規定「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活動、言論、談話之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其中,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影音之犯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117004175-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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