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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佛感應錄》(一)柒、念佛與冥:一、遍獄罪人 皆得解脫
編者:慧淨法師
《經律異相》云:有王害父,七日當墮地獄。一尊者教其稱南無佛,王便一心念佛,七日不懈。命終,至地獄門,稱南無佛,遍獄罪人,皆得解脫。
(蓮池大師《阿彌陀經疏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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