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有人一定會有疑問,為什麼沒有貪瞋痴的人就是證果的人。現在我把貪瞋痴的重點,以最通俗而易明白的事相說給大家聽。
所謂貪心,就是慾念,淫欲之心。沒有了貪心,就是斷了慾念;沒有了慾念,就是沒有淫欲的心。男女兩方見面接觸,互不生此妄想,不僅此念不生,就連生理上都不生一點反應,男女根也不動了,這才是真的斷了慾念,息了貪心。
諸位!你們不要驚奇我說得這樣坦白徹底,因為千經萬論,三藏十二部,到究竟處經典都是講這個問題。要是沒有這個“欲”的問題,什麼經典都不必要了,一切法皆“空”,一切法皆“如”了。
就因為有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才要修行,倘若你不能斷欲去愛,你就是出家了八萬個大劫,也只是在佛教裡混光陰、吃造業飯。若能斷欲去愛、除淫心,才真是沒有貪心,沒有貪就沒有煩惱。
要什麼時候才能把貪心斷滅呢?必須要破無明,才能斷除貪心。
菩薩修行所以勇猛精進的緣故,就是為了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達到等覺果位時,才把塵沙無明斷盡,證得佛果。貪心在三毒中是最毒最難斷盡的。
我們初發心修行,最障礙我們用功的,就是男貪女、女貪男的淫欲心,這是最根本的問題。《楞嚴經》上說得很清楚:“淫心不除,塵不可出”,如想不除淫心而能成道,就像蒸沙欲想它成飯一樣,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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