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人提問,究竟殺生是指什麼?動物不可以殺,因為那是生命,和人一樣都有感覺。但植物同樣是生命,為什麼可以“殺”?據說現代科技已經證明植物也有類似人類或動物的感知能力,植物也會“恐懼”也會“害怕”。既然如此,那麼蔬菜水果應該也有“感知”能力?我們吃水果吃蔬菜是否也叫殺生?享受蔬菜水果之前,用刀切割,用水煮熟,它們如果也有感覺,此等行為是否也叫殺生?這些問題相信在不少人心中都曾有過,需要高明人士解答。
原則上說,不殺生戒的重心在不殺人,所以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是輕罪。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成佛;其他眾生,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
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知是人;二、預謀而有殺念;三、殺死。否則,叫做傷害或過失,不成殺人罪。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
目前為止,醫療界呼吁人體器官的捐贈和移贈,比如眼角膜、腎髒以及其他髒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縱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則亡者對於遺體尚有一分貪戀和執著,便會引起他的瞋恨及怨怒,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淨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的觀點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的菩薩行,因此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環境衛生的原因,必須處理蟑螂、蒼蠅、螞蟻、蚊子乃至於老鼠等問題,這在佛世已有成例。當比丘們的浴室、浴池由於多日未用滿生小蟲,負責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處理,佛說:“除盡污水,清潔浴室。”比丘說:“會傷蟲!” 佛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浴室。” 於是比丘釋然。
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的衛生,予以清理打掃,目的不為殺傷蟲類,因此不算殺死。當然,不得用藥物噴射殺蟲,只能以打掃、清理、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如果環境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縱然有蟲蟻也不會太多。
如果在耕種時,難免會傷及蟲蟻,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不用說耕種,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勞務,也會無意殺死蟲蟻。所以,只有經常多念阿彌陀佛,願愚癡而無知的眾生於死亡之後轉生善道或超生淨土,不算犯殺生戒。當然,能夠小心防止,減少殺傷蟲蟻的機會,是慈悲的表現。如果明知殺生而心無悔意,便是沒有慈悲心。
至於毒蛇、猛獸以及毒蟲之類,是他們過去世的業力使然,他們傷人不出於預謀,雖有惡行,沒有惡心,所以並不算造殺業,應受到人類的同情和保護。以今天人類的社會而言,不僅可以防治受其傷害,也可以劃出特定的空間范圍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們的繁殖,不令其成為人類的災害。此所謂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殲滅法,不僅培養了人類的仁慈心,也對大自然的生態盡了維護的責任。
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是無情眾生,動物是有情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一、有活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及記憶。低級的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和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的感覺,更沒有思想及記憶,所以叫做無情。
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的本能反應,沒有記憶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鎮,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
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學上看它是介於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和思想,不屬於有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
關於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有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的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了。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
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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