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6, 2017

淨土法門:偷盜的果報


淨土法門:偷盜的果報


 發布:小熙1998     

  聽說印度有龍卷風、香港下黑雨,幾乎每天都有災難傳自世界各地,使我們十分憂慮。災難之所以形成,佛說得很清楚,是眾生共業所感。人生在世間,古人常講不過三萬日,壽命很短暫,正如杜甫所謂的“人生七十古來稀”。何必在如此短的時間裡,造作無量無邊的罪業,受無窮的苦報?這是佛說的“可憐憫者”。佛雖然憐憫眾生,也無法幫助,因為眾生造作惡業太多了,這是自作自受。

  現今世界上殺生食肉,甚至還見殺、吃活的,不知道此業之重!佛說殺生招來的果報是刀兵劫(戰爭),人為的災害,冤冤相報;偷盜得貧窮果報,感召的是自然災害,而大家普遍都在造這兩種惡業,如何能免受災難?

  殺生,學佛的人比較容易體會,偷盜就不容易體會。天天做偷盜的事,自己卻不知道,知道就開悟了。佛家講不偷盜是“不與取”,戒經裡講得很詳細,東西無論大小、貴賤,只要這個東西有主,主人沒有同意就把它拿來用,就是偷盜;甚至我暫時拿來用一下,沒有經過主人同意,也是偷盜。用後還能歸還,這個罪輕;據為己有,或者轉送給別人,這個偷盜罪業就很重。

  佛告訴我們,人與人之間,因報恩、報怨、討債、還債四種因緣才聚合在一起。我們明白了此事理,才知道人生在世間,沒有所謂的吃虧或占便宜的事,真的是冤冤相報,絲毫不爽。因此,如果你是盜一個人,結罪對象是一個人,將來還這一個人比較容易,罪比較輕;若是公共之物就麻煩了,因為主人太多,這些債主不可能在下一生統統齊聚,讓你一次還清。個人有個人的業報,輪回到各個法界,將來遇到都要還債,決定不能避免此因果報應,所以絕對不能盜公共物品。

  國家設施來自全國老百姓的稅收,如果是偷盜、竊取、霸占國家的設施,將來還的時候,要還給全國的人民,所以這個罪很重。佛在經上一再囑咐我們不可以逃稅,逃稅也是屬於偷盜。鑽法律的漏洞,以種種巧妙的方式來偷盜,在世間的結罪懲罰,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但將來在三途的罪報就不得了。佛在經上講得清楚,祖師大德們在講解、注解經典時,也說得很透徹。

  而最重的罪報是偷三寶物,盜取佛家道場的東西,無論一針一線、一草一木,結罪就很麻煩。佛說得很明白:“比丘破戒我能救,偷三寶物不能救。”不但一尊佛救不了,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聯手來救都救不了。因為三寶物是常住物,通盡虛空、遍法界,所以稱為十方常住。譬如中國現在有十三億人口,你要是偷國家的東西,要向十三億人結罪。如果偷三寶物,是與盡虛空、遍法界所有一切出家眾生結罪,道理在此。

  人生壽命如此短暫,其實我們生活的需求實在很微薄,每天三餐,有個小房子可以遮蔽風雨足矣。在這一生當中,為什麼不利用此機緣修無上道?我們在修道過程中,如果犯偷盜戒,往生是不可能的。“淨宗學會”是希有的正法道場,我們同修聚集在一起,如果能愛護這個道場,就修無量的福報;如果破壞這個道場,竊盜常住物,就造無量無邊的罪業。不要以為一針一線、一草一木微不足道,世間人常有這種錯誤的觀念,這是不了解事實真相,及後面果報之嚴重性。

  過去我在台中求學的時候,有些好學的年輕人、出家人,看到常住的書很不錯,偷偷的拿幾本,這都犯了嚴重的盜戒。從前我們看到好書,都是帶筆記本去抄,現在非常方便,一般圖書館都有大型影印機,有需要的可以拷貝帶回去。這個設施救了不少人,減少人動盜心、造盜業。

  李炳南老師是一位在家居士,每天要去上班,他告訴我,大家上班時用公家的信封、信紙寫私人信,都變成習慣。李老師在奉祀官府服務當秘書,他每次領信封、信紙時,都要向奉祀官報告:“這個信紙、信封,有時候我要拿來寫私人信。”奉祀官嫌他啰嗦:“哪一個不是這樣,你說這個話做什麼?”“我說了,你答應了,我就不犯盜戒。我要是不跟你說,我拿這個信封、信紙寫私人信件,我犯盜戒。這是公家的東西,犯盜戒要向機關團體來結罪。”只有學佛的人懂得這個道理,曉得這個事態之嚴重。所以,他常常教導我們這些學生,因為在佛門、在常住最容易造這些罪業,自己完全不能覺察、不以為然,將來遭受極大苦報就後悔莫及。

  說實在話,作法師也很難。譬如傳授三皈,要把三皈的意思講清楚;授五戒,要把每一條戒的戒體、戒法、戒相、開遮持犯,都講得很明白。受的人懂得了才能持戒,才曉得應該怎麼守。若沒講清楚,含糊籠統傳授了,將來他在日常生活當中犯嚴重的過失,造罪受報的時候,傳戒的法師也要負責任。所以,印光大師一生有三不:不作住持,不收出家徒弟,不傳戒。印祖為何這樣做?收的出家徒弟如果沒有深厚的善根,師父還在時守規矩,師父不在就胡作非為,曲解經義,破壞佛法,破和合僧,罪業就是阿鼻地獄。

  如果作住持,道場至少要維系解行相應。古時候的道場,每天八個小時講經;若是念佛道場,八個小時念佛,禅堂是八個小時參禅,解行相應。若是偏重於解的講寺,譬如天台宗,每天講經研究討論八個小時,念佛、或參禅至少也有四個小時。一天十二個小時心住在道上,這叫道場。你做不到這個標准,就千萬不要作住持,否則就是造業。

  住持就像學校的校長一樣,主持教學行政,責任是教化一方,自己可以不講經、不上殿,請法師來講經、領眾。至於請哪些法師,教什麼內容,由住持決定,不能由法師決定,因為住持是校長,要負責任。住持請法師講什麼經,法師一定要依照規矩講。教育的成敗是校長負責任,教員只是執行,不負責任,所以住持的功德遍在一方。如果本來這個道場是如法的道場,你接受過去之後,把這個法破壞了,使它變質成為一個專門營利的場所,佛家講的“裨販如來”,搞迷信欺騙眾生,這個罪就在阿鼻地獄。為什麼會做這種事情?不了解宇宙人生事實真相,對於業因果報的道理與事實一無所知,所以自己得便的時候,就造罪業。造極重的罪業,自己還以為這是無所謂、小事情,因為這些事世間法律不結罪,怎麼曉得有這麼重的罪業?要不是佛在經上為我們說出,我們怎麼會知道?

  我們總算是過去生中有善根、福德,這一生遇到這樣殊勝的法緣,遇到好老師將正法傳授給我們。經上講的“當孝於佛,常念師恩”,所以我在教室裡供奉老師的照片。我的佛法是方東美先生介紹的,章嘉大師、李炳南老居士傳授的。夏蓮居老居士是間接承傳,雖然沒見過面,我確實依照他的教誨去奉行。韓館長三十年的護持,使我們身心安穩,在講台上沒有中斷,才有今天這一點成就,這個恩德我念念不忘。我們講《華嚴經》,也是她臨終時最後一個願望,希望我把《華嚴經》講圓滿;我是報她的恩,這個恩德惠予一切眾生。

  所以,學佛決定要守戒律、要持戒,特別是盜戒決定不能犯。要知道三寶門中盜戒的罪報是不可思議,而且是佛都不能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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