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康寶鑑白話編譯》第九章,第二節:男女交友結婚原則及同性往來須知
現代男女在交往異性朋友,乃至於隨著感情的加深而相互戀愛,以至直到婚嫁時,都必須在不犯淫邪的前提下進行,才能確保各人的節德、壽康與幸福。所謂在不犯邪淫的前提下進行,是必須合乎堅守下列各項原則,而且以下各項原則,缺一不可。
一、發乎誠正:
與朋友相處,必須心誠念正,此是一般人做人的原則。交往異性朋友,更須有誠正的存心,倘若不誠,則是欺騙詐偽。如果不正,便是邪僻歪道。以欺詐邪僻的心態,來交異性朋友,非但不能有圓滿的結果,更將陷於色慾邪淫的追逐中,如此一來,雙方敗德傷節,縱令機緣巧合,彼此結婚,也將因為開始時就缺乏誠正之心,而種下婚姻無法幸福長遠的苦報。所以必須發乎誠正。
二、循禮守節:
男女雙方在交往的過程中,一言一行,必須循禮;一舉一動,必須守節。循禮是彼此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身心都能受到對方的尊重,也唯有合乎禮範,才能確保雙方的節德不受傷害。禮節做到了,才能正當的交往。未來也才有良好希望的可能。
三、衣著端莊:
任何人在社交場合、公共場所,均須衣著端莊。尤其男女往來,更需如此,因為衣著端莊,一則令自己身心端正,不致逸亂。二則避免引起他人的遐思邪念,不但傷人心德,也易招來不測之禍。尤其暴露的裝扮,更應避免。
四、不近邪地:
參加聚會活動,乃至男女雙方約會,必須確保不近邪地的原則。所謂不近邪地,即是活動或是約會地點,不可有任何色情或變相色情的事況,亦不可進入容易迷惑理智的場所。倘若進入邪地或不當場所,極易導致心搖神昏,理智受蔽,因而節德不保,彼此受害。
五、不可晚歸:
參加聚會或約會,若在夜間,須儘量提早返家,不可晚歸,不可隨便在異性朋友家過夜,更不可因為時刻已晚,而雙方投宿飯店或旅館。因為以上情況,都容易出現敗德傷身的危機。要減少危險,便須提早回家,儘量不可晚歸。
六、不可一廂情願、勉強對方:
男女往來,成為異性朋友,乃至戀愛、結婚,都必須雙方有相同的意願,絕不可只因自己喜歡對方,便一廂情願的強迫對方與己為友或戀愛結婚,這種只顧自己,不考慮對方的心態及做法,非但易使對方遭受傷害,也造成自己心智迷昧,苦痛糾纏。縱令千方百計,用盡心機手段,得到所求,也必然得不到長遠的家庭幸福。所以雙方往來,必須衡量對方的意願。
七、必需適時適當疏遠:
在雙方往來期間,如果發現對方的內心,已經對自己產生了愛情的成分,但是自己卻只是將對方視為普通朋友,並無謀求結為家庭的愛意,這時自己應向對方婉轉的適當表達,在不令對方受傷害的原則中,適時的疏遠,以避免對方遭受長期的內心盼望及痛苦。同理,在來往過程中,如已了解對方並不適合做為自己的終身伴侶,此刻便須避免走得太近,以免彼此傷害。
八、婚前不可失貞、不可同居:
男女雙方,縱使已經感情深摯,也絕不可在結婚前,做出失貞、同居的事情。一方面結婚前,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變化,導致婚事未成。另方面,婚前如果不重視貞操節德,必然引起對方的互相輕視,婚後也因此不知彼此相敬珍惜,輕者家庭爭端常起,重者喜新厭舊、婚外偷情。現今社會的離婚比例愈來愈高,婚姻破散的因素固然許多,但卻與婚前失貞同居的氾濫有絕對相關。唯有喚醒社會大眾,必需重視貞操節德,婚前婚後,男不失德,女不失節,才能避免許多家庭問題、子女問題及社會問題。
九、結婚的心態與條件必需健全:
雙方到了論及婚嫁時,必須有健全的心態和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包括:
(一)雙方都有組織家庭的共同希望及決心。
(二)經濟狀況許可,自信能維持婚後家庭的飽暖衣食。
(三)雙方的觀念能互相溝通,意見能相互寬容。
健全的心態包括:
(一)必須有從一而終的心態。這是男女雙方都必需有的心態,唯有堅定從一而終的心,才能維持婚姻長久,鞏固家庭倫理。
(二)必須有確保婚後家庭和諧幸福的心態,彼此對於家庭的和諧幸福,都須抱著負責任的態度。
(三)必需有婚後孝敬父母和教養子女的心態。對於父母,要能孝敬,使父母身心能安,生活無虞。對於將來的子女,也要能慈愛教養,使子女成長健全。以上六點,是婚前男女應有的考慮。
十、必須徵求父母的意見及欣然允許:
從交異性朋友開始,到戀愛、結婚,都必須向父母稟報,並徵求父母的意見及歡喜同意。因為父母生育、養育、教育子女成人,這期間,所花的心血及辛勞,是無法計數的,尤其是慈母的慈愛付出,點點滴滴,日月相續,更是偉大的難以衡量。
所以做人子女的,在交往異性朋友乃至處理終身大事時,一定要兼顧父母的意見。況且父母對人對事的閱歷和經驗,較為豐富,看法上也比較穩重可靠而長遠。年輕男女在交往異性朋友時,可將對方介紹給父母認識,然後徵詢父母親的看法,並交換意見。
尤其男女雙方在感情漸深初期時,更須提早獲得父母的同意。如果父母認為對方不適合,堅決反對。自己便應冷靜理智的思考,並將父母的看法列為重要考慮。此時一方面須有疏遠的準備,另方面如果認為對方確實品德優良,忠誠可靠,也可進一步讓父母認識對方的優點。
男女到了戀愛來往,論及婚嫁時,更需時常仰賴父母的指導及幫助,絕不可獨意而行,更不可讓父母傷心。年紀太輕者,還不適合談戀愛論婚嫁,因為心思判斷不夠理智圓熟,出了差錯,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年紀長者,也須處處兼顧「百行孝為先」,萬不可為了一己的戀愛或婚事,而忤逆雙親,作法上儘量圓熟理智。婚前婚後,都不違孝道,如此,才是圓滿的結局。
以上十項原則,是現代男女在交往異性朋友及論及婚嫁時,所必須遵守的重要原則。除了上述十項以外,其他舉凡一切違背倫理及道德節義的言行,也都必須慎重避免。例如不可與有婦之夫或有夫之婦結為友伴,也不可與玩世不恭、慣會甜言蜜語者結為朋友。
依據許多前人的經驗,這兩種情形,極損陰德,並且遲早必生禍害。總之,青年男女,在交往異性朋友乃至戀愛結婚的事上,都應三思慎重,否則一旦終身受害,將會後悔莫及,難以彌補。只要時時處處,都能叮嚀自己的言行與抉擇,必需合乎節義道德,相信在婚姻的道路上,即可走得平坦,獲得幸福。
異性間的朋友來往,戀愛結婚,固然須合乎節義道德,至於同性間的往來、交友,也不例外,也必需遵循禮義,堅守節德。尤其更須防範對同性者產生慾淫的念頭及行為。須知,天與地相對,日與月相稱,陰與陽相生,這才是大自然的正理。無論世風如何演變,同性慾仍是違反自然正理、違背節義道德的淫邪。
須知,夫妻以外的任何異性戀行為,就已屬淫邪,更何況是同性慾乃屬無法光明正大,乃屬問心有愧的黑暗淫行。因此凡是曾經或還在沉迷於此者,應盡速回頭,深求懺悔,改過向善。否則,必然終身痛苦受害,甚至禍延來世受苦受報。
至於未曾犯此者,也應節身自重,避免好奇,避免涉足邪地,避免結交邪友。又家庭中的父母,對待子女須避免過份嚴厲冷漠,也不可過份溺愛,尤其是前者,容易造成子女走向違反自然的叛逆性人格,因而導致步入同性慾的歧途。須知,唯有正常與溫暖的家庭環境,唯有嚴慈適當合理的家庭教育,才能培養出人格正常健全的子女。為人父母者仍須謹慎。
總結本節所述異性間的交友結婚原則及同性間來往須知,主要是針對戒淫守德的方面而抒,筆者在下筆時,斟字酌句,誠惶誠恐,深怕稍有差錯,便須承擔千劫因果。現在的時代風氣,與民國初年以前的舊時社會比較,差異極大,未來的時代社會又將如何演變,令人更難預料。
但是,無論時空如何變化,節義道德,乃是人類天生既具的良知善心。這種光明的良知本心,並不因時的變化而有差異。因此,懇望十方仁者,都能對節義道德盡力倡導,俾使穢慾頹靡的社會風氣得以消弭,清淨光明的人類良知能夠發揚。如此,則不但身處社會中的每一分子,都能安居受益,下一代的所有子孫們,也才能獲得真正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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