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2, 2019

佛教對於男女婚姻的透徹見解


佛教對於男女婚姻的透徹見解

  1: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

  依佛法的觀點,對婚姻的基本看法則是——婚姻是由於人們內在的愛欲需求,累世的會聚因緣,以及業力的牽引,導致今生男女兩人遇合,組成家庭,乃至生兒育女。這中間,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

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婚姻的美滿與痛苦,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為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強加。故每個人都要為自己過去、現在、將來的行為負責。同時,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所在國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從這個觀點出發,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

問:常聽佛教中講業力,請問什麼是業?什麼是業力?

答:業,即行為或造作之義,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的方方面面。我們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為,都叫做業,如好的思想、好的行為叫做善業,壞的思想、壞的行為就叫做惡業;業力: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果之力用,稱為業力。善業有生樂果的力量,惡業有生惡果的力量。

佛經說:“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斯裡蘭卡那蘭陀長老在《覺悟之路》中指出:“在這個世界上,發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應得的。……

我們對自己的幸福快樂和痛苦憂惱負責,自己創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獄,自己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又如在生活中,當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說:“做一個好孩子,你將得到快樂,我們就會喜歡你。但是,如果你不聽話,你將得不到快樂,我們也不會喜歡你了。”這時,她教育孩子的也正是業的思想。

我們常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就是業力因果最通俗的說法。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為,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如有的人一輩子小心謹慎,為人厚道,婚姻卻屢遭挫折;有的人雖然未經努力,而幸福婚姻卻如影隨形,得來全然不費功夫。這種看似不合理的差異,除了三世因果說,確實很難解釋得清楚。婚姻的偶然中也有其必然性。

  2:婚姻的本質——是無常、無我、無自性和唯識的。

  婚姻建立在愛欲的基礎上,是諸因緣合和的產物,愛欲是內因,其它的條件均是外緣。它的本質,是“緣起性空”,虛幻不實的。即:事相上是有的,本體(自性)上則是“空”的。一般人聽見“空”,便以為一無所有,空空如也的意思。其實,空是無自性義:即萬物萬物皆是發展、變化的,有條件的;非永恆不變、無條件的存在。不僅愛情、婚姻是有條件的,世間萬事萬物均是因緣合和而成的。雖然沒有永恆不變的愛情和婚姻,但是有條件的、因緣聚合的婚姻,還是實實在在存在的。

所謂:有因有緣則諸法(事相)生,無因無緣則諸法(事相)滅。固定的、一成不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希望完美、希望永恆的觀念,來自我們內心深處的執著欲望,這——就是痛苦的根源。愛情的真相是什麼?大概很少有人說得明白。在愛情中的人們很容易癡迷,相信“愛你一萬年”的諾言。

如流行歌曲中唱的那句:“一份真愛,如果要讓我定出它的時間界限,我希望是:一萬年。”這句話,讓許多青年男女感動得如癡如醉。但科學與實踐證明,這是不可能的,愛情、婚姻不過是諸因緣——包括生理化學(激素)的作用結果。愛情與婚姻,並非如詩歌唱頌的那般純潔、高尚、永恆。人們發現:現實中長久的婚姻,往往平淡無奇,而那些震撼人心、離奇淒美的愛情,則如夜空中的流星——閃亮耀眼卻又短暫,令人掬捧出無數眼淚!

  3:婚姻源自愛欲心

  “一切眾生皆以愛欲而正性命”,愛欲是三界眾生輪回的根本。如《圓覺經》云:“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當知輪回愛為根本。”也就是說有愛欲之心,就會輪落三界之中而不得解脫。

佛教把有意識的生命稱為“有情”,如人、狗、鬼、神等皆是,佛教認為其組成要素:除地、水、火、風、空外,最重要的是要有“識”,即有知覺與認知的功用。在《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因緣識來受胎,雲何為三,於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處與共止宿,然若無外識應來報,便不成胎,……”

這段話說明受胎,除了父母外,還要有外識(神識)前來參與才可。“神識”即現代人所說的靈魂,“神識”之所以來投胎,驅使它的力量就是愛欲心。對普通人而言,人生最重要的是兩件事,就是“飲食男女”。飲食是維持肉體生命的存在所必須,而男女欲愛則是維持人類種族延續的必要活動。

古人說:“飽暖思淫欲”,在飲食、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男女欲望的滿足,往往上升成為第一需要。兩性之間的迷戀,經過多生累世的熏染,於是在人們的意識深處,它已經變成了一種習性,以至變得癡迷堅固。故佛陀曾指出:眾生對淫欲的執著,甚深甚巨;如果對世上還有一種事物,其迷戀程度若能與它相等的話,那麼,便沒有任何眾生能超越生死,我也無法度眾生了!

如《佛說四十二章經》云:“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由此可見,淫欲的力量何等巨大,這也是眾生始終在六道中的輪回之因。

《佛說四十二章經》又云:“人從愛欲生憂,從憂生怖。若離於愛,何憂何怖?”;“佛言:愛欲於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佛說八師經》:“淫為不淨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馳,傷命而早夭。受罪頑癡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林薮。”

下面,我們來看看愛欲在婚姻中的作用。就男女的感情產生來說,最核心的元素是情欲(貪)。男女從相識到產生感情,是因為彼此愛慕的欲貪,因此通過交流、協調,而有可能發展成為夫妻。從貪的角度來分析男女的感情。貪的對象有很多,其中色貪第一、眷屬貪第二,其它還有財、名、食、睡等,譬如有人貪對方的美貌,有人貪對方的錢財,有人貪對方燒的好菜,有人貪甜言蜜語等,這都是貪著。但是男女之間最深的貪著是情欲,這是維系男女感情最根本的東西。男女的情欲有四個層次,這四個層次本質是一樣的,但是程度有差別。

  (1)色:也就是貪著外在的美貌;

  (2)情:所謂情是兩個人心靈有了溝通點,不管任何溝通點,都會產生情。不但男女之間如此,朋友之間也是這樣;

  (3)愛:愛已經是一種執著,就是不管你愛不愛我,反正我愛你!這跟情是不一樣,它是不需要溝通的;

  (4)淫欲:淫欲是生理的反應,比較污濁,不管有沒有色、情、愛,它是一種經常出現的生理需求,屬於動物性(眾生性)的層面。這四個層次,就是男女之間互相貪著的情執。所以如果沒有辦法超越這四個層次,就一定會墮入男女情欲的漩渦而苦惱。因為有愛欲,我們心性便無法達到最深刻的純淨。

不少男女今天為什麼會離婚?一定是彼此的貪著已經沒有了,或是外面的貪著比對妻子的貪著更強烈;今天為什麼他會愛一個不該愛的人,而捨棄他該愛的人,就是因為他煩惱、愚癡,善性太弱了。如果人的心靈純淨,他站在任何角度,都會把他的煩惱降伏,讓他的善性激發,面對再大的困難,他都不會使感情破滅。

今天我們看到任何感情的案子,都可反省到人性的缺憾,知道必定是有煩惱障蔽人的心性,讓他陷入愚癡執著的狀態,而造成錯誤的決定。所以如何激發人的善性,降伏人的煩惱,才是徹底解決人與人之間感情問題的關鍵。

  4:凡夫皆執著於婚姻家庭

  (一) 財欲,財即世間一切之財寶。謂人以財物為養身之資,故貪求戀著而不捨。

  (二) 色欲,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貪染,而起造諸種淫欲之事。故心貪求戀著,不能出離三界。

  (三) 飲食欲,飲食即世間之肴膳眾味。謂人必藉飲食以資身活命,故貪求戀著而無厭。

  (四) 名欲,名即世間之聲名。謂人由聲名而能顯親榮己,故貪求樂著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謂人不知時節,怠惰放縱,樂著睡眠而無厭。

  5:愛欲源自“我見”,其過患是無休止的輪回

  一般人的愛欲,主要是五欲中的食欲、色欲,表現在對異性的追求、家庭的迷戀,對所愛事物的執取不捨等;這種貪欲是一強大的潛在心力,它是絕大多數生命痛苦的主要根源。正是這種大小不一的貪欲,引導眾生往復輪回於此娑婆世界,迫使眾生執著於生命的一切形式。愛欲心強的人,則對五欲均有很大的貪愛與占有欲,既使他們在生活中,早已出人頭地,家庭、權力、財富、名譽等等,應有盡有,但他們還是會無止境地向攝取一切。

個別人還可表現為強烈的征服欲,除了占有、征服世間的名、利、異性外,其欲望還擴大到對事業、國家,甚至對世界、太空的占有與征服。如中外歷史上的暴君等等。通常說來,感觀享受是凡夫俗子最大的快樂。毫無疑問,對這些遷流不定的物質快感的期待、滿足和回憶,確實會給人帶來一種短暫的快樂,但是它們都是迷幻不實的假象。

根據佛陀的教誡,超越物質享受,超越生死系縛更為快樂。古德云:“一燈能破千年暗,”只要我們覺悟到生死輪回的根本源自“我見”,“欲愛結”就會被逐漸解開,系縛我們的無明、貪愛的力量就會失去作用,超越生死,解脫自在便能得到。但要從愛欲執著中超越出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不僅一般人執著於婚姻家庭,就是一些已經學佛的居士,面對家庭婚姻變故,思想上往往也是多年不能適應。

釋耀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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